空汙法修法,雲林縣因轄內有六輕廠區,受到各界關注,縣府認為修法標準應因地制宜,許可證展延應授權地方審核標準,針對重大汙染源的處分、罰款應提高額度、比例。 聯合報系記者陳雅玲/攝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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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長賴清德今天拍板空污法修正草案,未來空污基金中,本來全部由中央統籌運用的隨油徵收空污費,每年將提撥20%給地方政府,初估為新台幣9.2億元。

賴清德中午主持行政立法協調會報,與民進黨立委討論修正草案內容。會後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轉述,會中達成共識,空污基金收入中,移動污染源的空污費,每年將提撥20%給地方政府。

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與噪音管制處處長蔡鴻德說明,目前空污基金來源有三項,一是工廠或發電廠所在地的固定污染源費用,以污染物排放量來計算,分配方式為中央政府40%、地方政府60%;第二是營建工地揚塵費用,因影響範圍較小,全部歸地方政府;第三是移動污染源,就是隨油徵收的空污費,全部由中央政府統籌分配。

蔡鴻德說,空污基金一年約收入72億元,其中固定污染源40億、營建工地14億、移動污染源28億;今年9月1日剛通過提高隨油徵收的空污費,因此移動污染源一年約增加到46億元;空污法修正通過後,將提撥2成給地方政府,初估約9.2億元。

蔡鴻德表示,這9.2億元將按各縣市加油比例分配給地方政府,但並非隨便地方政府運用,必須用於補貼機車定檢與燃氣計程車的天然氣價,以及其餘空氣污染防制事項等,需專款專用。博客來網路書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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